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包裝食品宣稱為素食標示Q & A
1.  何謂植物五辛(蔥、蒜、韭、蕎及興渠)請再詳述?
答:
(1)  蔥:含青蔥、紅蔥、革蔥、慈蔥、蘭蔥、薤。
(2)  蒜:含大蒜、蒜苗。
(3)  韭:含韭菜、韭黃、韭菜花。
(4)  蕎:即為蕗蕎。
(5)  興渠:即為洋蔥。


2.  何謂薤?請再詳述?
答:葉深綠細長管狀似蔥、韭,截面為三角形。葉鞘抱合成假莖,基部形成粗的鱗莖。鱗莖球形,外觀初看似小型蒜頭(大蒜),故名小蒜,剖開來環形結構似洋蔥,呈白色,是主要的食用部分。秋季九至十月抽花莖,繖形花序,花小呈紫紅色。「葉似蔥、韭,鱗莖似蒜」,具有諸多蔥屬植物特徵是薤的特色。(摘錄自維基百科)


3.  葷食與素食之基本認定原則為何?
答:  凡食物製程中,有動物被犧牲之情事或添加動物性成分者,皆屬於葷食。


4.  植物五辛素與奶蛋素是否有重覆之虞?(植物性食物中為何會有奶蛋素成份?
答:  沒有重覆。
(1)  「植物五辛素」:所有可食性之植物類食物皆可食,因此亦含五辛。
(2)  「全素或純素」、「蛋素」、「奶素」、「奶蛋素」則不含植物五辛。


5.  「全素或純素」、「蛋素」、「奶素」、「奶蛋素」及「植物五辛素」,若於其後加標示「可食」、「食品」等字可以嗎?
答:  可以。例如:「全素可食」、「全素食品」;「純素可食」、「純素食品」;「蛋素可食」、「蛋素食品」;「奶素可食」、「奶素食品」;「奶蛋素可食」、「奶蛋素食品」或「植物五辛素可食」、「植物五辛素食品」。


6.  素食、葷食共同常食用之基本食材(例如:米、植物油、鹽、醬油、白醋、茶、糖),於素食店販售時需要標示嗎?
答:
(1)  標示之目的在於使素食者充分得知其所食用食物之分類。基本上,在素食店內販售之食材皆屬素食,而消費者已普遍認知,米、植物油、鹽、醬油、白醋、茶、糖、蔬菜及水果等食材為全素,因此無需再宣稱為素食。
(2)  雞蛋普遍被消費者認定為蛋類、鮮奶被認定為奶類,亦無需再宣稱為素食。
(3)  其他無法辨識之加工食品,均須依規定標示。


7.  植物五辛素如有添加奶蛋,應如何標示?
答:  請於標示之「內容物名稱」中明列。


8.  純奶粉可以稱為「奶素」嗎?
答:可以。


9.  奶粉如添加二十二碳六烯酸(DHA)和二十碳五烯酸(EPA),而DHA、EPA是從魚油萃取而來的,如此也可以稱為「奶素」嗎?
答:  因DHA、EPA是從魚油萃取而來,而在魚油萃取過程中,魚已被犧牲,因此這種奶粉應歸類為葷食,不可以稱為「奶素」。


10.  針對微生物要如何界定其是否為素食?是否有明確的原則可以依循?
答:
(1)  培養微生物的培養基若未添加任何動物性成分,則培養出來的產物可宣稱為全素。例如,培養香菇、金針菇的培養基未添加動物性成分,該香菇、金針菇可稱為全素;培養靈芝的培養基如添加有牛肉汁,則屬於葷食,不得稱為素食。
(2)  凝乳酵素(Renet)係由牛的胃裏抽取提煉而來的,若該酵素於抽取過程中並無犧牲牛隻之情事,則可宣稱為奶素,反之則屬葷食。例如:乾酪於製造過程中有添加凝乳酵素,因而該乾酪究屬奶素或葷食,則須依據其凝乳酵素抽取過程中無犧牲牛隻之情事來作決定。


11.  以未含動物性成分的培養基,培養出冬蟲夏草菌絲體或是子實體,純以其為原料的產品是否可以標示為「全素」嗎?
答:  可以。


12.  從蠶寶寶糞便中萃取出來的銅葉綠素可以標示為「全素」嗎?
答:  蠶寶寶的食物為桑葉,且取用其糞便時並未犧牲蠶寶寶,故可以標示為「全素」。


13.  胭脂蟲提煉出食用天然色素胭脂紅,是否應屬於葷食?
答:  胭脂蟲是動物,因為在提煉過程中被犧牲了,故胭脂紅不可以標示為素食。


14.  蛋白質分解物如peptone等,是葷食還是素食?如何區分?
答:  該peptone屬葷食或素食,須依據其有無犧牲動物之情事來決定;若有,則屬葷食;若沒有,則屬素食。如其屬素食,則究為何種素,須依據其蛋白質之來源方可做決定。
(1)  由豆類而來:屬純素。
(2)  由奶類而來:屬奶素。
(3)  由蛋類而來:屬蛋素。
(4)  由奶蛋類而來:屬奶蛋素。


15.  衛生署是否會規範宣稱素食的產品,生產線要完全獨立?包括原物料、生產設備、器具、空調系統等。(因為GMP要求全素產品必須與葷食產品產製不共線、器具不共用、空調系統也要各自獨立,否則不得標示素食宣稱字樣)
答:  不會。但若能完全各自獨立,可避免引發食用全素者之爭議。


16.  品名或商標中若有「素」字,是否屬於素食宣稱而要標示素食種類?例如「香菇素蠔油」、「寶素齋」?
答:  須依規定標示屬於何種素。


17.  酒類及其衍生物是否屬於素食?因為豆瓣醬、味噌醬等發酵產品皆含有酒類衍生物,該如何界定?
答:
(1)  大部分茹素者「戒酒」,因此食物中如含有酒的成分則不宜標示為素食。
(2)  依據菸酒管理法第四條規定:本法所稱酒,指含酒精成分以容量計算超過0.5%之飲料、其他可供製造或調製上項飲料之未變性酒精及其他製品。
(3)  參考前述對於飲料中酒精含量之區分原則,豆瓣醬、味噌醬等發酵產品皆含有酒類衍生物,如酒精成分以容量計算未超過0.5%,應可視為素食。


18.  以酒粕製成之食品可否標示為素食?
      答:
(1)  酒粕是製酒過程中被濾掉的渣,含有蛋白質、胺基酸、糖分、維生素、纖維素等營養素,另含有在發酵過程中未及溶解之米粒、米麴、酵母等,酒精成分約佔8%,因此不可以視為素食。
(2)  如酒粕製成之食品(例如:紅麴餅乾),其酒精成分以容量計算未超過0.5%,且未有犧牲動物之情事,則可以視為素食。製造業者如於該包裝食品宣稱為素食,依新規定應視其特性標示「全素或純素」、「蛋素」、「奶素」、「奶蛋素」或「植物五辛素」等字樣。


19.  健素糖是否可列為素食食品?
答:  健素糖是以果糖、砂糖、玉米澱粉、食用膠為主原料製造而成的錠狀糖果,另添加薄荷、杏仁油、香料、可可脂,以及食用色素等副原料製成不同口味。若其使用之原料及其製程中未有犧牲動物之情事,則可以視為素食。製造業者如於該包裝食品宣稱為素食,依新規定應視其特性標示「全素或純素」、「蛋素」、「奶素」、「奶蛋素」或「植物五辛素」等字樣。


20.  膠囊食品可以稱為素食嗎?
      答:
(1)  若該膠囊為動物膠(gelatin)製成,則不可以稱為素食。
(2)  若該膠囊為經合法查驗登記之羧甲基纖維素鈉Sodium      Carboxymethyl  Cellulose製成,則該膠囊可以視為素食,業者如於該包裝食品宣稱為素食,依新規定應視其特性標示「全素或純素」、「蛋素」、「奶素」、「奶蛋素」或「植物五辛素」等字樣。


21.  宣稱素食之組裝大包裝食品,應如何標示?
      答:
(1)組裝大包裝食品如係直接售予消費者,則食品業者依法需於大包裝上為中文標示。業者如於該包裝食品宣稱為素食,依新規定應視其特性標示「全素或純素」、「蛋素」、「奶素」、「奶蛋素」或「植物五辛素」等字樣。如大包裝內為不同種類之素食小包裝,應一併於大包裝上分別標示。
(2)組裝大包裝內之小包裝食品,凡屬可供個別零售者,仍應個別依食品衛生管理法規定標示。業者如於該包裝食品宣稱為素食,依新規定應視其特性標示「全素或純素」、「蛋素」、「奶素」、「奶蛋素」或「植物五辛素」等字樣。


22.  衛生機關如何確認業者所標示的素食宣稱屬實?
  答:
(1)  本署藥物食品檢驗局之檢驗方法,原理為聚合酵素鏈反應(polymerase  chain  reaction),採用之檢驗方法測試範圍係指能夠抽取出DNA者之食品,經過高度加工或不含DNA之食品不適用於本檢驗方法。
(2)  凡蛋類、奶類之產品,衛生機關可藉由上述之檢驗方法認定其添加情形。
(3)  至於添加植物五辛或其他無法由上述檢驗方法認定者之確認,除現場稽查外,本署藥物食品檢驗局已研擬五辛檢驗方法認定。


23.  宣稱全素的產品如果被驗出動物基因,衛生機關會如何處置?違規認定基準為何?
答:
(1)  宣稱是素食產品結果卻檢驗出含動物性成分,涉及違反食品衛生管理法第11條第1項第7款攙偽之規定,將會被處新臺幣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。
(2)  食品不得為不實之標示、宣傳或廣告,否則依違反食品衛生管理法第19條第1項規定,將會被處新臺幣4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鍰。
(3)  因製程品管不當而造成之結果,則涉屬違反食品衛生管理法第20條第1項食品良好衛生規範之規定,若經令其限期改正,屆期不改正,將會被處新臺幣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;一年內再次違反者,並得廢止其營業或工廠登記證照。


24.  植物性農產原料在種植、採收、運送過程中,如遭動物性成分污染,其含量極微,但也可能被驗出動物性基因片段。若宣稱為素食,是否不符規定?
答:  部分農產原料在種植、採收、運送過程中有可能動物成分污染,且含量極微亦可能被驗出基因片段者,如屬微量反應,衛生機關會斟酌予以適當之限期改正,而不會逕予罰款。


25.  廠商現已印製「素食可食」但尚未用罄之包裝材質,自                98年7月1日起可否繼續使用?
答:  廠商現已印製「素食可食」但尚未用罄之包裝材質,自98年7月1日起,凡包裝食品宣稱為素食者,准予依新規定於包裝材質外包裝之明顯空白部位,以不易脫落特性之自黏性標籤標示「全素或純素」、「蛋素」、「奶素」、「奶蛋素」或「植物五辛素」等字樣。


26.  素食檢定使用何種檢驗方法?
答:  依據食品衛生管理法規定,食品衛生檢驗方法,由衛生署公告指定,未公告指定者,得依國際認可之方法。目前衛生機關檢驗素食攙葷,係使用經衛生署公告之檢驗方法。請參閱行政院衛生署藥物食品檢驗局網站首頁/檢驗資訊/公告檢驗方法/分類:食品攙偽
  http://www.nlfd.gov.tw/ch/Download_DownloadPage.aspx?Path=1173&UID=11&ClsID=8&ClsTwoID=30&ClsThreeID=0&KeyWord=&Sort=1&Year=0&Page=3


27.  衛生署公告的檢驗方法包含針對「豬、牛、金線魚、吳郭魚、鯖魚、虱目魚、鴨、鵝、兔、鴕鳥、火雞、雞、袋鼠、鹿、羊、馬」等的DNA檢驗,這是表示每一項素食食品都需要執行所有的動物性DNA檢驗後,才稱為是完成檢驗嗎?
答:  先進行動物成分篩選檢驗,如為陽性反應,才會針對常見攙葷成分進行個別單一的檢驗。


28.  素食規定需要嚴謹到二次原料以上來源的追蹤嗎。或是僅限於一次原料的判定即可呢?
答:
(1)  基本上檢驗單位於進行攙偽之檢驗結果判定時,會先經過即時PCR篩檢,判定其是否蓄意添加、製程污染或為單純之接觸污染。例如:商品為昆布類,因昆布於海洋中附著於貝殼上,非經昆布本身代謝,但因有附著在貝殼上的事實,經評估極有可能驗出動物性因子DNA之情事,衛生機關不會逕予處罰。
(2)  如單一生產線生產,品管製作過程中未混入動物性成分原料,但經第三者或衛生機關DNA檢驗驗出動物性原料,此情形即為二次原料之污染。因此,業者於生產素食時,需要對二次原料以上來源進行追蹤,以避免污染。例如:業者向生產魚漿之工廠購買麵筋,當然會有很高之攙葷機率。


29.  為證明商品是否為素食產品,食品業者是否可將商品自行送至檢驗機關分析?衛生署認定的檢驗機構有哪些?開發中的商品也可以送驗嗎?
答:
(1)  食品業者可自費將商品送至民間檢驗實驗室,進行檢驗。目前財團法人中央畜產會為衛生署認可的素食攙葷檢驗實驗室。
(2)  有關經衛生署認可之素食攙葷檢驗實驗室名單,請參閱行政院衛生署藥物食品檢驗局網站首頁/業務專區/認可實驗室專區/食品認可實驗室:通過認可名單
  http://www.nlfd.gov.tw/ch/AllInOne_Show.aspx?path=159&guid=10b4e6d1-9d2c-4e34-9ad3-d7287f759170&lang=zh-tw

資料來源:行政院衛生署食品衛生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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發布時間:2021-11-2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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